一次酒驾,酿成车祸惨剧,既赔偿46万余元,又领来一年八个月刑期,教训惨痛,别让酒驾撞碎你的人生!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温某醉酒无证驾驶小轿车途经金湖西路某小区门前路段时碰撞到行人陈某,造成陈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后果。
事故发生后,温某为逃避处罚,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后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温某到交警大队主动投案。交警大队认定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陈某身体损伤构成一处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一级。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温某与被害人陈某达成调解,并全额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466497.54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杜绝侥幸心理: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任何时候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尝试酒后驾车。
提前规划出行:若饮酒,务必提前安排代价、乘坐公共交通或让未饮酒的亲友接送等安全出行方式。
事故正确应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及时拨打120、122报警电话,等候交警处理,切不可逃逸。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配合处理,才是正确选择。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法律的践踏,代价沉重,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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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谢 东
原标题:《醉驾肇事还逃逸?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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